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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老論星命,其法盡在《先天心法》數語︰
「先觀主曜,次察身星,當以二十八宿為本,十一曜為用 尊莫尊乎日月 美莫美於官福,貴賤定格,貧富論財,賢愚識其高卑,壽夭究其元氣,此先天之大要。」
「先觀主曜」,乃「以度主為是,宮主為非」。 *註一
所言之度主,乃命宮中日之同絡也!故以此為本,首先在於找出命度是日、月,抑是金木水火土,以之配合命主所生之時到底是晝,是夜,以及季節月令之關係 而與此相關者,不外乎三︰
(一)五行之氣之相生相剋。
(二)命度主與命、田、妻、官四強宮之關係,次及福、男、財,再其次則為遷移。
(三)星象之格局及氣勢。
尊莫尊乎日月,「官朝陽,福隨身」則美矣,《靈台星格》一節論貴(頁二〇五至二二二),《賤格》論賤(頁二〇五),《星格貴賤總賦》補二者不足之處。至於《八格賦》則臚列貴、富、貧、賤、壽、夭、賢、愚之特性。
鄭希誠所傳之四十星案無一不將其論星命主題環繞於(一)、(二)及(三)之上。
《案一》火助月之輝,不宜水旺,得土之遏水之勢是(一)需要強調之點。《案二》之命度為火,不宜水旺,得土之升殿以援之。《案四》火月同宵,不利見水旺,水洩氣於角木,有利於火助身命也。《案十八》火旺以化木氣之盛,使不傷命度。
《案七》官為命、為水,福為金,金水朝陽——命主朝陽,終必富貴;此為上述(二)之重點。《案十六》中土為祿、為福,得火之生(火為命宮主,以己之力生之),月為身,金為財‥‥無一不得其所。《案三十一》之火為命、為財,月為身、為母,各得其所。計為權、為福,水為宅、為姻。不離本垣。《案十四》官祿從陽,命必貴,命主為日,則倍佳矣——官祿從命主而不捨也!
至於(三)則比較易見︰
《案二十》之命主晝生,羅計截諸星於東南,諸星拱命而行,命主朝陽。《案三十七》七政連珠拱命。《案二十二》一星滿用,土星生命度主(金),土為官、為福。《案二十三》命度主是水,水近陽,「玄武引駕」。《案二十五)之命度為室火,夜火在天門,乃「北海挑燈」(果老二二四)——筆者評此案為「天火同人」(《鄭氏星案新詮》)。《案三》之八殺朝天。《案三十六》以火為命度,見「朱雀捧銜」。
其實,將(一)(二)(三)區分乃權宜之法,在星盤上可能三者同時出現,在於如何衡量輕重而已,而在其間,定四時、分晝夜,亦在斟酌之內。要明白的是,命度主是帶有「量度」的意思,譬如說,《案三十六》之命度若不是火,格局中便無朱雀捧銜了。《案四》之身度主是月,命度主也是月,適逢「火月同宵」星象,此乃全星盤之中心。在看星象中,命度主與身度主兼而用之,至於運程上之限度則用命度而非身度。關於命宮宮主,於論星格上則用於五星、日月、四餘之關係,偏重於(一)及(三)(案《一》《二》)。
果老有觀星要訣二十四秘(頁二七三),可惜不用實例作示範,致使五百多年以來此門學問多被誤解,實乃可惜!「怒失令」屬「論四時」,「壽令泄」與「忌斷躔」息息相關,二者均言及廿八宿躔點與星之關係。「辨陰陽」可納於「晝夜」之內。至於「推遲留」,星曆上均已註明,因此,「伏逆」亦不必「考」——祇要知道退行之星是否在旺廟受生之地,退到那一宮(有星在之宮)便成(參閱本書案《三十八》)。
果老一書強調命、財、田、官、福,《鄭氏星案》之喜忌星格無不環繞在這些主題上;至於女命,則以夫子為重。《案十五》中鄭希誠指出火土相生,是福生命財,《案五》有官福殿垣,《案二十》日月夾田命,注受、卦氣、斗杓之著重處亦是如此。所忌星格則是指不利命、財、田、官、福者,甚至妻、男、遷移亦在考慮之列。《案三十一》土木對剋是官剋福,《案三十二》水火相刑是閒宮主剋男宮和官祿宮主。《案二十二》火孛臨田乃田宅動搖之凶象。《案九》有水漂白羊,妻宮破也!用此種方法去列明喜忌之格是為了醒目。《案三十一》之官剋福是說︰「凡官星如損所用之星,則為不吉。若剋田財,必由此以破家傷財‥‥傷福元,必因之而虧福‥‥。」(頁三二七)
「所用之星」是指用星,行限度如在昂日,則日為用星。今之昂日度在申宮及酉宮,行運在申,水星亦為用星;行運在酉,昂日初度之上,金亦為用星。宮主和限度之主星均為用星。
《果老》及《鄭氏星案》中最難把握的是行限。
行限不僅要看原來星盤,還要看流年星曜。小限、命宮大限之流年神煞,鈎起飛來祇能用來參考,絕對不能以之為圭皋。除命度所忌之限度(剋命度——《果老》二七六頁)需要留意之外,要小心的是一句話︰「但逢剋限之星,便是興災之日。」
剋限包括剋大限和行限度兩方面;童限之時,大限與命宮兩位一體,受剋尤重。行限宮之宮主如已失躔或被剋,行限度受剋亦不妙。限強宮強,名利俱實;一強一弱,名利虛浮;二者俱弱,必至卑微,難有所成。所謂「強」,可以是升殿入垣,在強宮也可以是受生得援。
行限主要看休咎凶危,無凶危則吉。凶危者,是太歲沖臨大限,流星剋宮限,包括臨限和對宮之直撞;拱剋亦要考慮——如果先天已有此象。張九齡所說之「飛星破祿」是對宮之直撞,「客曜臨朝」是臨限之餘奴。原星盤和流年二者兼用。如有合刃,則凶上加凶。
出劫入刃、出刃入劫、三關之地,亦需留意。宮限俱傷才是大凶,二者祇傷其一則未必。即使出劫入刃‥‥太歲沖限、飛星破祿,但無流年餘奴來剋破,亦非倒限不成。
《果老》之《行度假如》、《捷見限論》、《餘奴傷主論》、《節要玄文》、《限度宜忌》、《倒限詳論》、《倒限拾遺》述及之「必死」可能太過,令人震顫,筆者於本書之星案中以實例力陳其不可盡信,但研習星命者卻不可因此而妄視之。
此外,《果老》斷人之死有五︰
(一)餘奴划度(《果老》頁五〇五)——(鄭氏案七)。
(二)令星剋度(《果老》頁五〇五)——(鄭氏案二十七)。
(三)凡日度單羅計木炁犯者皆當倒限(鄭氏案十二)。
(四)凡七政星為身主、命主、壽主、限主所泊,躔宿,最怕划破(《果老》頁五三三)——(鄭氏案三十二)。划
(五)暗炁加臨(《果老》五二四)——(鄭氏案十)。
鄭希誠在四十星案中從不解說「大數盡矣」,「乃止其數」,「天數盡矣」,「遇X則不出矣」,「大數XXX止矣」,「行至XX則止」‥‥祕而不宣也!本書則以實例證之。
八宮見羅(案十九),羅孛交戰(案十四),獨計(案三十六)均需流年餘奴再至,重覆凶象才倒限。此乃《果老》之說,但現今科學發達,醫學進步,以前有可能死的,今日未必會死;本書之星案中有詳細論及。
為甚麼小限、命宮大限之流年神煞,鈎起飛來祇能用來參考呢?
命宮大限之流年神煞還有可取之處,鈎起飛來和小限之法卻不能為憑藉了!
小限十二年重覆一次,難道這循環性是必然嗎?有點日常知識者都知道其不足信,間而靈準祇屬巧合。鈎起飛來又如何?這何嘗又不是十二年之循環性,稍有不同者,乃鈎起飛來之星曜有好有不好而已!
流年神煞還有可取之處,至少它們提供了不少「象」;勾絞劫亡遇凶星,刑責、風流及疾患;二刃的煞必流產;大小耗併劫則盜辱身;天雄白虎入官宮則橫禍‥‥。當然,天耗會的劫刃亡則「雷傷虎噬」之類似不合時,蓋雷傷則有可能,虎噬則未必了!像《流年都天賦》(《果老》五三四)所言俱屬「可能發生的事」,譬如說,大限有天狗吊客,流年復見之,「或有」門庭之孝,或者是︰大限有血刃,流年官符疊之,可能「有」公
訟‥‥原星盤大限有劍鋒,流年劍鋒或羊刃加臨,可能「有」大凶之事。會否如此,那就要看︰「但逢剋限之星,便是興災之日。」碰到飛星破祿、客曜臨朝、太歲臨限、三關之地、限過交歧(如斗木入箕水,出壁水入室火)‥‥之類,才會促成凶事的出現。
流年神煞是「小象」,但重要者還是「大象」,二者還要相互斟用。
鄭希誠論命著重「大象」,但他卻不解說出來,猶如他批「到此大數盡矣」一樣。天貴、玉貴、祿勳之運用,於他來說,倒是十分明顯。「孤炁劫木當道(鄭案二十七)」,「撥雲見月(鄭案二十五)」,「官事轉接(鄭案二十四)」,「妻年低者‥‥貌不揚,則佳人必昌(鄭案十八)」,「斗牛秀氣(鄭案二十)」,「或從師或出使(鄭案三十五)」則屬「大象」。
本書遇到有「大象」則有解說,此乃補鄭氏不想多方面提及之處。如果無「大象」來扶助指引,則「小象」又有何依附?譬如說,運至月在摩羯,即使大限無血刃,官符一至,無是非亦不成矣!「大象」之取,非唯大限一宮而已,三方四正之星亦要納入考慮之列,包括上面之神煞在內。《通玄賦》、《五星歌賦》相當有用,祇要找出「用星」之象來研究,則觀象玩意便不難得到。「大象」似成形者,則看流星會否輔之。假若限
遇金月,有流孛到臨,「月下花前恣歌舞」(《果老》二七〇)當可斷言。
不用流星,《果老》又何以知道自己「必有大難(《果老》一八四)」?江湖術士不識天文學,故用小限,鈎起飛來,流年命宮大限之神煞。而今星曆普及,不必「仰則觀象於天」,也可以在星層中看到像「火逼金龍」的事。本書《案二》純用流星看流年,配以神煞,其意在此也!《案一》乃曹仁麟先生之鈎起飛來法,筆者相信,即使不用流年之金木水火土五星,而用「客曜臨朝」(餘奴臨限)及流年神煞亦足矣!
本書之四十星案,各有側重之處,目的在於補《鄭氏》之不足。時移世易,看女命不能再墨守成規而停留在三從四德之觀念中,故本書以女命居多。
鄭希誠的四十星案是否無不善之處?
答案是肯定的;不在於《果老》星命法則之運用,也不在於對星盤之詮釋。他所欠者,是改正星盤因「歲差」而生之移度。換言之,他採用的星盤之二十八宿出宮入宮度並不正確,因為他用的仍然是唐末宋初的四政四餘飛調之圖。下限為唐末宋初,上限則為中唐晚唐之間。
遠在晉。虞喜之後,中國天文學家已知「歲差」這一回事,到元朝郭守敬所核證得七十年一度,也許限於天文儀器而不很準確吧,現試以公元二千年之二十八宿分宮比較(即本書四十星案最後兩案之圖);今之亥宮在虛日六度,《果老》之圖(頁一七七)與之有十五度之差。以二五八二八年後歲差點行一周計算,則此圖是一〇七六年之前(換言之是公元九二四年),時為五代十六國,故為唐末宋初所傳。
此論點或有異議,因《果老》之圖所示之二十八宿中,有好些與今不同。如以申宮以井木七度計算(《果老》之圖),今則為參水六度,相差十四度而非十五度。如是,此圖日一五九二年前之圖(換言之是公元一〇〇四年),時為宋真宗景德年間的二十八舍辰次分野。
無獨有偶的,《宋本歷代地理指掌圖》 *註二(上海古籍出版社,頁八二)中,以亥宮為例,是危十五與奎四之間,較《果老》之圖移了三度。以歲差七十年一度(《果老》採用此說,頁三六一),則宋之指掌圖是《果老》二百八年後所採用之天文數據而成。此書成於一〇九九~一一〇〇年間,《果老》之圖乃唐德宗以後所製。
鄭希誠可能無天文儀器來測二十八宿之宮度,所以不曾修正,若單憑子午天文學之法,四五度之內的差誤並非不是件普遍的事。
《宋本歷代地理指掌圖》數據何來?今無典籍考究。但若果以《明史》之數據來看,則似又可信,現抄下崇楨元年(一六二八)之表(中華書局版本,第二冊)︰
丑:箕 04'17 子:牛 01'06 亥:危 01'47 戌:室 11'40
酉:婁 01'14 申:昴 05'13 未:觜 01'25 午:井 29'52
巳:星 07'51 辰:翼 11'24 卯:亢 00'46 寅:房 02'12
《果老》之丑宮在斗三度,這兒的則在箕四度多,相差少於九度,證得《果老》之圖為1628——(9×25825÷360)年前——六百四十五年之前——即公元九八三年時所製作。
筆者於《鄭氏星案新詮》之附錄中有一短文——「關於鄭氏星案的年代考」,其中鄭案二十六為一三五三年,所以顯露了三百多年之歲差,並沒有被參用以修正《果老》之圖。
鄭氏星案不善之處就在這裏了。
以最保守之態度來看,我們可以斷定鄭氏應將每宮西移三度才合理。但是,他沒有這樣做,結果會怎樣?
三度就是出童限時及以後每限牽涉到一年之差異。
本書《案一》乃曹仁麟先生之星盤,他將出童限之歲數計算弄錯,鄭氏星案用的是虛齡(見《鄭氏星案新詮》頁一八三),本書亦然。所以,筆者在《案一》中附上曹文,有一歲之差,此乃示範,些許分別是在下關上關這兩年。但卻不甚明顯。由此觀之,即使鄭希誠忽視了三度之歲差,若在下關、上關之年份,詮釋上之差異也不一定易於看到。 *註三。本書將曹先生之星盤置於四十案之首,除了介紹他的鈎起飛來之法外,這兒所說的便是另一個原因。
註一:《果老星宗》武陵出版社,台灣一九九九年版,頁一七九。本書文中凡引用此書時,均以此版本為準。
註二: 星辰分官(Sidereal House)不一定是分野,但分野在史書中之記載是受星辰分宮影響。
註三: 《鄭氏星案》中之星位是由星躔之測定或計算而得——以「距星」為出發點,而非今日之星曆用入宮度的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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