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二十五: 創業命 癸未 丁巳 庚午 丙子 男命 所喜星格: 夜火朝天 孤月獨明 官福居垣 四餘獨步
所忌星格: 日月背躔 祿主退行 金木對剋 的刃居福 土居垣而泄氣。木入廟而退行。人皆以得失論之。然月到天心。命居生地。火為度。復為財。且受生於奎木。水為田。又為妻。得助於原金。自有榮宗氣宇。又烏可以得失論也。但雙親俱喪於先。親兄近喪矣。異姓不可以相聚。久則或失其所依。妻欠理家之能。子遲而庶出可許。今雖有猶子存焉,保其一不保其二。然同氣之妻。不如妾。蓋彼必歸於他人矣。十載先艱辛耗服。以後限行斗木。稍逢春意。於此數年。進不甚先,退不止步。至於三十三四入寅。乃曰披雲見月。但交送之際。猶有喜中之懼。興木土。喪人口。或遇貴。或遠遊。去冬今春。水木得令。國印臨官。加於大小限中。又況貴在命。祿臨身。自此才權兩顯。雖有閑是非。謹之不足為慮。三四月之間。暨六月末七月終。出入保省。大抵此三四載。諸事一新。然其中劫孤對照。自三十六七。屆乎四旬。非有鼓盆之歌。則虛度熊羆之夢。於身別除則有之。如曰他行動而不動者也。向去再醮生男。則別見一番春色。四十九限交房日。日晦於西。加以生逢旺地。固晚年之所不宜。然其家業成矣。五十三後。更許一段晚福。至於六十三四。遇孛則退步脩焉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