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二十八: 尋常命 壬午 丁未 甲寅 壬申 男命 所喜星格: 日南月北 田財夾命 金水相生
所忌星格: 土月相掩 命坐兩歧 火孛同宮 木命安於斗木。金助水而水對生。格局甚善。其間木坐兩歧。主親晝月。羅破金垣。既已不能具慶。(刃土近月。)亦必先喪其兄木命者。妻年高土屬者。亦接親而未果。子火者首傷。(火近孛。)繼而得金木者為貴。推之限路。二十二十一二交貴人旺鄉。勇於敢為。(見計化祿為天元。)已遂成名之志。至於二十四五。財祿擁隨。及乎二十七八。以至三旬。正及服制重重。際此三載。大限至亢金入角木。固不免遠遊。則以平為福。今春慶吊相承。夏中秋末。合災財相繼。憂喜並行。如有他之。猶恐有家人之患也。於己躬。調理血氣為祝。過今冬更守來歲。三十七八。屆乎四旬。軫水限中。權名兩顯。(官水近日。)十五年間滔滔發用。惟五十六七。火孛間不可不謹。過此晚福更高於前者多矣。以大局而論之。兄之室。兄之嗣。及乎女兄之家。雖似不協。而亦終不能離此而他居也。俟其必協。則其子以能家稱矣。 |